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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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是指我国基层法院管辖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的一种较为简化的诉讼程序。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简易程序的架构进行了完善,但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仍未给予足够的关注。本文以案例贯穿全文,并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构建文章的框架,着重分析了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障的问题。文章的第一章对“李维清、李中伟诈骗案”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在该案的基础上从被告人的知悉权、程序选择权、辩护权三个方面提出若干问题,以求更明确探讨本文的主题。第二章对上一章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关注问题的同时适当加以扩展,深刻剖析我国目前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障的不足之处。本章从被告人的知悉权、程序选择权、辩护权三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与论述。并指出当前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具有知悉权流于形式、程序选择权缺失以及辩护权弱化的特点,进一步分析了这些现象背后所隐含的原因。其中,知悉权从罪名知悉与证据知悉两方面进行分析;程序选择权从程序启动与程序变更两方面进行分析;辩护权部分则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简易程序被告人难以得到有效辩护的原因。第三章针对上一章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制度,提出建议。具体包括:在知悉权保护方面要对法院自行变更罪名的规定进行规制,设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将量刑折扣明确化;要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申请权,确保被告人在程序选择上享有主动权,并将值班律师制度适用于简易程序中;完善被告人的辩护权,扩大指定辩护的范围,尽量确保每个简易程序被告人都能得到律师帮助。本文在保留简易程序特点的前提下,为解决当前我国简易程序被告人权利保障的问题提供思路,以期引发更多的关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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