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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西方国家兴起,现已发展成为影响广泛的一种社会思潮。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以及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意愿的增强,地方政府开始通过授权和分权,将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纳入地方治理体系来共同履行公共权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商会既是市场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产物。作为地方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商会依靠成员间的信任、合作、自律和社会惩罚等治理机制,减少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矫正“市场失灵”和避免“政府失灵”,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现有格局下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省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是政府工作创新比较突出的地区,也是民间商会组织发育较为充分的地区。本文试图通过对浙江商会的系统考察,分析民间商会参与地方治理的功能特征、困境及其成因,探讨民间商会参与地方治理的对策。 首先,从地方治理和民间商会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民间商会在地方治理架构中的定位,提出民间商会在地方治理中的利益代言、服务、协调三大功能,以及商会参与地方治理有效性的四个制约因素。 其次,通过对浙江商会参与地方治理的系统考察,分析了浙江商会参与地方治理的功能嬗变,提出了浙江商会参与地方治理的四大功能特征,即良性互动的政会合作关系、稳固发达的社会网络体系、及时高效的信息传播渠道、丰富多样的准公共产品。 再次,对“商会失灵”现象进行了阐述,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对“商会失灵”现象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最后,分别从商会和政府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民间商会参与地方治理功能转型的对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