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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入环境事故的高发时期,大气污染侵害、水污染侵害、噪音污染侵害等环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人们的环境意识与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提高,便通过多种方式与手段展开“自救”行动,以捍卫与拯救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及恢复绿色的自然生态环境。以我国编纂绿色民法典为背景,以党的十九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与实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相关理论,在对比国外国家处理环境侵权事故的先进理念与措施时,深刻检讨我国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不足。在本文的研究探索中,重点是应用了文献资料分析、典型案例分析以及理论与和实践联袂对接等等研究方法,进而就我国环境侵权制度的改革创新、升级完善提出对策建议。并深入分析其利弊,对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解决方法。改革的方向是在现有的环境侵权法律基础上,推进其立法绿色化、生态化,使其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且贴合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目标;完善的方面是辩证地弥补举证责任制度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地不足。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两架并驾齐驱的火箭,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最终目的皆是为人们的环境权益谋保障,为赖以生存的环境谋取复原与绿色。本文从五个部分研究了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重点介绍本文研究探索的背景、意义、中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所应用的研究方法等等;在第二部分中,重点是实施理论梳理,深度分析阐述了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改革的生态学、法理学、伦理学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比较研究部分,主要介绍分析了美、法、德、日四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并结合我国当前环境形势与法律现状,吸取国外先进理念与经验;第四部分:提出问题部分,根植于我国环境立法现状,探讨环境权能否作为受害人之合法权利、举证责任制度的因果关系认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明确以及损害赔偿等事后救济;第五部分:解决问题部分,主要针对第四部分发现的缺陷和不足,提出解决方案等相对应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