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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所从事的传统犯罪持续上升成为近20年间浙江省犯罪的基本图景。在社会转型时期,整个社会更容易陷入“失范”状态:多种价值观相互冲突,在争斗和博弈过程中,人们无所适从;人们依旧遵循原有规范的要求,而原有规范与以暴力为后盾取得统治地位的新规范相矛盾;旧规范遭到破坏,新规范权威尚未建立。权势者利用和操纵规范维护其既得利益或谋求更大的好处,规范制约着社会底层者向上流动,也加剧着他们遵守规范的成本。这在城市化、贫富悬殊和人口流动层面都得到了表现。规范代表着社会或优势集团的观念和利益,家庭、学校、职场、婚姻的失败表示出犯罪人对规范学习的失败或融入主流团体的困难。社会,尤其是司法机关的强制标定,使犯罪人因为贴上了“危险分子”的标签而日益被社会排斥和主动远离主流社会,他们对社会的敌意通过违犯规范得以流露和表达。在他们的“圈子”里,规范要么从来没有被认识到:要么由于频繁地违犯而被消解;要么违犯规范者被视为“能人”。犯罪是这一群体释放制度化手段与文化目标之间紧张的方式之一。犯罪人自身的社会属性和其置身的环境决定了犯罪人的群体特征,但在符合其特征的众多群体成员中,毕竟只有很少部分犯罪。那么,为什么是“他”实施犯罪行为,而不是跟他类似的别人?这需要从个体的生活经历、职业生涯和即时情境中寻求答案。宏观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状况决定了犯罪规模;群体的社会属性和其置身的环境决定了犯罪人的群体特征;当事人的生活经历、职业生涯和亲身遭遇决定了犯罪人的个体特性。当我们把研究视角从“犯罪”转向“犯罪与规范的关系”时,就使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社会与个人,精神与身体纳入同一框架成为可能。此时,我们不再把犯罪看成一个凝固的事实或结果,而把它看成一个连续统或过程。由此,我们把犯罪解释为规范的内外破解:道德突破与伦理消解。也即外部的层层递进的一道道刚性的防线被逐步地闯入,破坏了;内在的一贯的自我要求或信念渐渐溶解了,消散了。社会快速变迁时期,规范真空,规范冲突普遍存在,规范背后的价值遭到质疑,规范遭遇“合法性”危机。表现为规则、纪律、道德和法律的外部规范确定了社会资源和合法机会的配置,其权威来自认同和惩罚:规范内在地表现为个人的自我伦理要求,其强弱取决于自我信念和社会化程度的高低。客观规范和人们的主观认知间有一定距离,有些规范并未被人们认识到。社会资源和合法机会越少的人,越可能违反规范;遵守规范的成本大于违反规范的成本时,很可能发生越轨;参与越轨互动的人数越多,规范的权威越分散;社会交往中他人和自己无惩罚后果的越轨,降低了规范的认同度和威慑力;次级规范的破解,增加了高级规范被违犯的可能性;“犯罪”是一个连续超越规范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身体逐步突破了(社会)的外部规范和消解了(精神的)内在伦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