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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解决现代民商事争议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是保障仲裁程序正当、仲裁结果公正的重要手段,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对于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争议很多,至今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结论。针对于此,本文结合国内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从仲裁司法审查的基本要素入手,探讨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以及仲裁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上存在的矛盾和争议,结合国外主流立法思想和具体制度,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对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全文共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问题。主要阐述了仲裁司法审查的概念的界定并从仲裁自身特征、价值目标和社会客观现实三个方面分析了设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第2章:仲裁司法审查的法理基础分析。主要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仲裁司法审查存在的正当性。第3章: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本章是全文的重点章节,从仲裁与法院的关系出发,结合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仲裁立法,总结出当今世界仲裁司法审查范围的主要特点。并且阐述了我国当前立法对仲裁司法审查范围的规定,指出存在的争议和矛盾,对比国外立法,提出完善建议。第4章: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核心内容。本章对两种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法定情形分别做了论述,反驳了废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观点,对撤销仲裁裁决提出了立法建议,并对重新仲裁制度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