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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大量关于供应链决策问题的研究都基于主体完全理性的假设,而当前该领域的研究热点为考虑行为主体完全非理性,其中公平偏好行为因素得到的关注最多。实际上,行为主体的偏好类型是多样的。比如,可能是自利偏好的,也可能是公平偏好的,忽略其中任何一种情形都是不完备的,并且主体偏好类型对其他人而言其实是信息非对称的。当前研究主要讨论主体偏好信息对称的情况,极少研究偏好信息非对称的情况。此外,极少数考虑公平偏好信息非对称的研究均未针对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提出具体的甄别契约,以识别其他成员的真实偏好类型,也未比较同一信息非对称情境对不同偏好类型主体所作决策影响的差异。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考虑零售商公平偏好信息非对称,制造商自利偏好的情形。研究表明:当零售商公平分布系数与公平偏好程度都比较弱时,自利制造商应提供分离契约,此时公平偏好会影响成员最优决策与收益;其余情况下,自利制造商应提供混同契约,这时公平偏好不一定会影响成员决策和收益。通过比较分析得到:信息非对称下的最优批发价与零售价均大于信息对称下的最优取值,而制造商与零售商最优收益均小于信息对称下的最优结果,信息非对称对成员均不利。其次,考虑零售商公平偏好信息非对称,制造商公平偏好的情形。研究表明:当零售商公平分布系数与公平偏好程度都比较弱时,公平制造商应提供分离契约,此时成员公平偏好均会对均衡结果产生影响;其余情况下,公平制造商应该根据零售商公平分布系数与公平偏好程度的不同而提供不同的混同契约,这时成员公平偏好不一定会影响均衡结果。数值模拟表明:信息非对称下的公平制造商期望效用恒小于信息对称下的情况,信息非对称一定对公平制造商不利。最后,比较分析不同偏好类型的制造商在相同信息非对称情境下所作决策的差异,结果表明:在信息非对称下,自利制造商可以通过一个分离契约和一个混同契约甄别零售商真实的偏好类型,而公平制造商则需通过一个分离契约和两个混同契约才能实现此目的。并且,不同偏好类型的制造商设计的分离契约一定不同,而不同偏好类型的制造商设计的混同契约,要么其内容不同,要么契约设计依据的公平偏好条件不同。可见,同一信息非对称情境对不同偏好类型制造商的决策的影响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