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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结算的安全性,是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整个金融系统安全运行的必然要求,而托管资产证券结算的安全性及其风险控制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本文通过我国证券结算模式与国外证券结算模式的对比分析引出我国证券结算存在的主要风险,同时结合风险现状,阐述新结算办法带来的风险对象转移的特点,说明在新的结算办法施行后托管资产资金交收将可能出现的两种结算模式(即证券公司模式和托管银行模式),最后根据以上所涉及的资金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首先,文章第一章绪论后,从第二章就证券结算模式及违约处理流程两方面,对我国证券结算模式与国外证券结算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旨在暴露我国证券结算模式的风险点及违约处理的不足处。
第三章根据我国证券结算模式的风险点及违约处理的缺陷,从证券与资金交收的不同步、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的对手方不一致、没有建立风险基金、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待交收制度几方面说明我国证券结算存在的主要风险,并指出托管资产投资运作过程中,当托管资产发生资金违约,从资产管理人角度来说,解决方案往往只有两个选择的论点。
第四章,通过对比新旧结算办法,指出新结算办法对托管资产的资金交收影响很大,同时阐述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两种模式,对所涉及的主要市场对象(即托管银行、证券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影响,并引出下一章节内容。
第五章,分别就新《管理规则》实施后可能出现的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两种模式的可行性、优劣、存在问题及对市场各方的影响进行阐述。
第六章,不论是采取证券公司模式或托管银行模式,根据以上分析的风险点,结合国际先进结算模式经验,提出在新的结算办法颁布实施情况下,可以采取实行货银对付模式、设立结算参与人前端控制、证券账户实名化、融资融券、完善交收担保制度、惩罚措施等有效方法进行风险防范。
文章结论指出真正规避资金交收风险,实现本文提出的各项风险控制方案,还需要制度和法律以及操作层面的进一步完善和跟进才能真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