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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立法上并未得到详实的规定。事实上,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具有绝对的必要性和重大的意义。笔者通过本文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将提出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的具体内容。以期填补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则性规定,促进民事诉讼法根本目的和价值目标的实现,并恰当的平衡在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上发现案件实体真实与其他目标、利益、价值的冲突,从而提供较为可行的方案与建议。本文首先对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理基础,并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价值分析。其次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比较法考察,列举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和日本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求从国外的司法实践中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再次对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进行论述,通过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的《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之间的比较,探究它们之间的形成演变及价值分析,并列举了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加以辅助说明。最后笔者就如何构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做相关的思考,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支持。本篇文章由以下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通过对非法证据概念的界定、非法证据与缺陷证据、证据合法性之间的关系、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等基础理论问题的分析,’阐述了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前提,同时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对照比较,并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价值分析;第二部分比较考察两大法系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规定,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求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以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与演变、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问题为视角,深入分析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状况;第四部分笔者通过论述构建完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必要性,并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具体措施和构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体系的配套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