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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006),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本趋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是我国会计改革的重要事件,也是全球会计准则趋同重要的组成部分。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如何?产生何种经济后果?无论对准则制定,还是学术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会计信息两个重要的功能,一是估值功能,一个是契约功能,目前关于准则执行效果的研究基本从估值角度展开,根据Holthausen&Watts(2001),会计信息在合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单从估值角度并不能全面、公允的评价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因此,本文试图从合约的角度研究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针对这一问题,分别从高管薪酬合约和银行债务合约两个方面对以下三个问题展开研究:(1)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在合约中有用性的影响;(2)不同治理环境下,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合约作用的影响程度是否一致?(3)新会计准则对具体会计项目合约作用的影响,不同治理环境下的影响程度是否一致?主要有以下研究结论:
从薪酬合约的角度,首先,执行新准则后,会计利润与高管薪酬的敏感性显著降低,说明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利润评价高管努力程度时的噪音,从而降低了其在薪酬合约中的作用;其次,从五个方面研究了不同环境下,新准则对会计盈余薪酬合约有用性的影响,具体为:1)控股股东类型,2)股权集中程度,3)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设置情况,4)公司成长性,5)是否同时发行B股或在海外上市,结果发现,国有控股、股权较集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和成长性较低的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利润与高管薪酬的敏感性显著降低,其他公司则没有影响,说明越依赖会计业绩对高管进行薪酬激励的公司,准则变化对会计信息薪酬合约作用的影响越明显;同时本文发现单纯A股公司,准则变化后,会计利润与高管薪酬敏感性显著降低,同时发行B股或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则没有明显变化,说明准则变化前后,会计信息环境变化程度较大的公司,会计信息薪酬合约作用的下降程度更加明显。最后,本文进一步从非经常性收益、操控性应计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三个方面研究了新准则对具体会计项目薪酬合约作用的影响,结果发现:1)执行新准则后,非经常性收益与高管薪酬的敏感性显著降低,且股权集中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公司,准则变化后,非经常性收益与高管薪酬敏感性显著下降,其他公司则没有明显变化,说明治理效率较高的公司,越能看穿准则变更对非经常性收益质量的影响,越能及时对其在薪酬合约中的比重进行调整;2)执行新准则后,操控性应计与高管薪酬的敏感性显著降低,且国有控股、股权集中和两职分离的公司,准则变化后操控性应计与高管薪酬敏感性的下降程度更为明显。说明治理效率较高的公司、薪酬合约对会计业绩依赖程度较高的公司,越能看穿新准则对应计质量的影响,从而降低了操控性应计在薪酬合约中的作用;3)利润各部分在高管薪酬合约中发挥的作用明显不同,公司确定高管薪酬时,主要以经常性收益为依据,不会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依据。说明利润各部分与管理层努力程度越相关,其在薪酬合约中越有用。由于高管无法控制公允价值变动这部分收益,因此董事会不会以其作为确定高管薪酬的依据。
对银行债务合约,首先,执行新准则后,会计利润与新增贷款的敏感性显著降低。说明由于新会计准则下,持有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加计入利润,利润更容易受到管理层的操纵,从而降低了其在债务合约中的作用。其次,控股股东不同的公司,准则变化对会计信息债务合约作用的影响程度不同,相较于国有公司,非国有公司准则变化后利润与新增贷款的敏感性下降程度更大,说明由于政府干预和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等问题的存在,会计信息在国有公司债务合约中的有用性较低,准则变化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发生变化时,银行对国有企业债务合约中会计指标调整的程度也要小于非国有企业。最后,从非经常性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方面检验了准则变化对具体会计项目债务合约作用的影响。结果发现:1)执行新准则后,非经常性收益与新增贷款的敏感性显著降低,说明由于新会计准则下,非经常性收益波动性更大、更容易受到管理层的操纵,从而降低了其在债务合约中的作用;2)对利润各部分的债务合约作用进行检验后发现,债务合约主要以经营性收益为依据,不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非经常性收益为依据。说明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关,银行很难据其判断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
根据以上研究发现,估值作用和契约作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并不一致,估值作用强调会计信息更能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更能反映企业的价值;而契约作用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验证性和稳健性。旨在提高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会计准则可能会降低会计信息在合约中的作用。同时本文研究发现,准则变化对会计信息合约作用的影响受到公司所处环境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