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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偷、逃税行为的违法与犯罪问题,详尽探讨“偷税”违法行为和“逃税”犯罪行为的行为构成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关注偷、逃税行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分界限以及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衔接等问题。本文以第一手资料为背景,介绍分析法国对偷、逃税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机制,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章内容。 第一章以我国税收行政法律中对偷、逃税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为基点,研究了偷、逃税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该章分六节论述了我国对偷、逃税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立法变迁,偷、逃税行政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偷、逃税行政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的内容、承担主体和履行方式,以及对偷、逃税行政违法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 第二章以我国刑事法律中对偷、逃税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为基点,研究了偷、逃税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该章分六节论述了我国对构成犯罪的偷、逃税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立法变革,偷、逃税犯罪的犯罪主体、主观要件、客观行为、刑事追诉标准和刑事制裁措施。 第三章是该篇论文的重点所在,研究了偷、逃税违法行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分和衔接。该章分为四节,第一节对现阶段我国在对偷、逃税违法行为立法时所采用的立法逻辑和立法模式进行批驳,论证了重构立法逻辑和立法模式以为偷、逃税违法行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分和衔接提供立法技术上的保障的必要性;第二节论述了偷、逃税违法行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分原则,重点分析了偷、逃税违法行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分标准;第三节在分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性质的基础上,论述了实践中偷、逃税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具体衔接方式;第四节探讨了偷、逃税违法行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在程序衔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衔接机制的多种构想。 第四章介绍分析了法国对偷、逃税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机制,从中寻求能为我国立法所用的有益之处。该章分为四节,第一节通过对法国偷、逃税违法行为立法模式的分析,探讨了借鉴法国经验变革我国偷、逃税违法行为立法模式的可行性和具体方式;第二节分析了法国偷、逃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的实体性规定,包括:偷、逃税概念、犯罪事实要件、犯罪心理要件和犯罪主体范畴四个方面,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其中可为我国相关立法所吸收借鉴的地方;第三节在介绍了法国对偷、逃税违法行为刑事制裁措施的法律规定,并以此为借鉴分析了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一是完善我国对偷、逃税违法行为罚金刑的数额设置,二是在我国对偷、逃税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中增设多种附加刑;第四节分析了法国所特有的对偷、逃税违法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介绍了独具法国特色的“税务犯罪委员会”,这是一个在税务机关之外对偷、逃税违法行为的刑事起诉进行审核的机构,能够在法律上保证刑事制裁只适用于最严重和最具有惩戒性的案件,并对这一提起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进行了利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