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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经历了从漫长的惨无人道且野蛮的同态复仇刑罚阶段,再到以监禁为主的自由刑阶段之后,终于在20世纪六十年代迎来了一种新的社会化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兼具刑罚惩罚和社会矫正恢复的双重性质,不仅仅体现了人类的文明进步,而且在犯罪的特殊预防,推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将成为21世纪世界刑罚发展的主流。我国从2002年就开始试行社区矫正,并于2009年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制度,司法改革制度迈出重要的一步。201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制度在刑法中明文规定,对于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虽然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社区矫正制度并非本土自发的产物,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困难与问题,尤其是在法律和制度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到的各工作部门如何依法、高效、协作地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人民满意的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一个难题。本文以我国法律体系和知识为依托,并借鉴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经验,结合笔者在安徽省怀宁县司法局实习期间收集与实地调研的资料,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不利因素,进而提出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各部门权责,增进各工作部门协调与衔接力度,加强社区矫正执行体制建设等对策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联动机制不畅的问题,寻求社区矫正制度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