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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目前我国社会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从目前我国的相关体制来看,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靠完善的医疗纠纷鉴定机制。但是我国现行的鉴定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建议。第一章对医疗事故及其鉴定的基本问题与予分析。首先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即认定标准僵硬,缺乏发展性,封闭了医护人员的探索精神,阻碍了医学的发展。借鉴“美国执业群体接受标准”具有的发展性优点,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事故认定标准的建议,对医疗事故概念的内涵给与了重新界定。其次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并通过与其他鉴定例如法医学鉴定的比较,阐释了其法律特征及功能。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首先介绍了我国自建国以来医疗纠纷及其鉴定制度走过的历程,根据实行的制度的不同将这一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并将这三个阶段中的得失与予了分析。其次,从鉴定机构、鉴定程序、鉴定结论三个方面对我国目前实行的鉴定制度给与了详细地介绍,为分析其存在的缺点打下了基础。第三章分析我国目前实行的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分析了鉴定中存在的独立性问题:一方面,由于医学会的半官方性质使得作为鉴定机构的它无法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兄弟”之间的鉴定。另一方面,由于地域和专业的限制使得鉴定人也无法独立于医疗机构,这使得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备受大众质疑。而且由于法规的不完善,使得鉴定人员的责任难以得到有效的追究,更加加重了对鉴定结论公正性科学性的质疑。其次,分析了鉴定程序中的问题:一方面目前两种启动方式与我国目前的诉讼体制不协调,限制了当事人的权利;另一面在鉴定受理和审查中存在着使用法律术语不当、审查标准不明确和缺乏援助途径的问题。第三、目前鉴定程序中没有规定鉴定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制度,这不仅影响了鉴定的效率,更加影响了鉴定的公正性。最后,作为鉴定结论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存在着性质不明、形式瑕疵和欠缺有效的质证手段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了医疗事故鉴定书的证据效力。第四章主要分析两大法系鉴定制度对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启示。首先对英美法系中的专家证人制度进行了介绍,通过对专家证人的概念性质、专家证人的资格选任以及出庭质证等制度的剖析,发掘出该制度的优缺点。其次,对大陆法系的鉴定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剖析。最后,通过对这两种制度的优缺点的分析与比较,得出了对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启示。第五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建议。首先准确定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性质,以符合诉讼证据规则为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改革的出发点,确立与我国司法诉讼鉴定制度相统一的改革方向。其次,建立我国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人制度包括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的资格条件、选任制度和法律责任。再次,完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制度事项包括扩大受理的范围、建立完善鉴定材料的审查制度和援助制度。最后,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书的质证制度包括完善医疗鉴定书的内容,消除其形式瑕疵。建立由专家组组长为代表质证的制度和完善专家辅助人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