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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作为监狱执法主体,担负着执行刑罚和管教罪犯的重要职责,因其职能的重要性也决定了监狱警察必然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的高危群体。近些年来,监狱警察徇私舞弊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例在媒体上屡有曝光,该类职务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的行刑法律制度,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对国家司法机关权威的信任。由此可见,做好监狱警察犯本罪的预防工作至关重要。因此,笔者以监狱警察为视角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开展实证研究。本文首先从研究背景出发,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阐述了研究意义;然后从本罪的概念和犯罪特征等方面论述了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构成和监狱警察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的风险点,现阶段监狱警察犯此罪的类型,分析了发展趋势;接着引入权变理论及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分析诱发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原因,在以上基础上,提出具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一是要加大对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在持续优化监狱警察队伍的学历和专业结构的同时,加强对监狱警察的教育培训,以提升监狱警察的法治意识;三是通过加强监狱经费的财政保障,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加强监狱文化建设,大力改善监狱警察工作环境和待遇,提高其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营造爱岗惜业、充满正能量的环境和氛围;四是在监狱执法层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和工作流程,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确保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减假暂案件办理上体现公平正义;五是通过强化检察监督、创新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达到健全监督机制的目的。希望对此的研究能够减少监狱警察触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件的发生,同时为之后研究此类问题的学者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