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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进入“十二五”全面建设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对法律援助事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律援助”。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目标。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迫切要求研究解决。黑龙江省在国务院出台《法律援助条例》之前,先行制定了《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充分说明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曾处在全国前列。但近些年,由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制约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了加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本文从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入手,分别总结我省法律援助机构性质、人员、经费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分析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混杂性质上存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两种形式,在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中存在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区别;在法律援助人员结构上,后备力量不足;在法律援助经费上来源单一;在法律援助范围上,存在经济困难标准过低,法律援助事项狭窄等问题。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在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法律援助模式,办案补贴标准,还是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条件、经济困难标准认定等均具有自己的特点。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发达地区,在法律援助的财政保障上存在差距。本文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省法律援助制度的做法。笔者从法律援助机构行政主体身份、法律援助行为性质为行政行为入手分析,提出统一法律援助机构性质为行政机构,从而理顺机构性质与职能关系;从法律援助律师、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四方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主体的法律援助体系;从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和法律援助办案成本分担制度方面,多渠道筹资和补充法律援助经费;从提高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充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方面,扩大法律援助事项。旨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