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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平价理论(Interest Rate Parity Theory),又称为远期汇率理论(ForwardExchange Rate Theory),主要从资本流动的角度来考察两国利差、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之间的关系,从而将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率市场、外汇市场以及资本市场联系起来。利率平价理论的假设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套利资金供给弹性无限大以及不同国家金融资产及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可以完全替代。该理论认为,汇率的远期升贴水率等于两国货币利率之差,若本币利率高于外币利率,则意味本币远期贬值;若本币利率低于外币利率,则意味着本币远期升值。根据套利者对投资风险的态度不同,可以将利率平价理论分为抛补利率平价理论和非抛补理论平价理论。由于利率平价理论的假设条件过于严格,在现实世界中不可存在。很多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在放松交易成本为零以及套利资本供给弹性无穷大的假设条件下,形成了交易成本不为零条件下的利率平价和套利资本供给弹性有限条件下的利率平价。在对利率平价理论进行实证检验方面,国内外学者做出做了很多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大部分国外学者认为在高度市场化的国家,以及长期内,利率平价理论更容易成立,而该理论不成立的主要原因在于货币市场化程度不高或者政府干预;交易成本或者制度成本的存在。国内的大部分的研究成果认为,由于利率管制,汇率管制以及资本管制等原因,中国不存在利率平价理论的前提条件,因此,利率平价理论在中国不适用。随着2005年我国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改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随后相关配套措施的逐步推进,特别是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的正式推出,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入新的阶段。在汇率市场化以及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的背景下,国内很多学者通过检验发现,利率平价理论在不同的阶段表现存在差异性。本文通过选取2006年10月9日到2011年5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共1089个样本数据,利用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1个月和3个月两个期限的人民币对美元的远期汇率,Libor,Shibor这五个变量,对利率平价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实证检验。在检验方法上,先采用图形观察的方法以及分期限和分阶段对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利率平价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存在偏差,并在不同阶段该理论的适用性存在差异性。在解释实证结果的角度上来看,本文通过交易成本角度、NDF角度以及第二代货币危机理论对利率平价理论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并着重分析了金融危机时期利率平价理论适用性表现更差的原因。在以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针对中国外汇市场、利率市场以及资本市场存在的种种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协调运用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逐步放开资本管制等建议,从而更好地实现我国内外均衡,逐步消除人民币内外价值不统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