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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妨害公务的违法现象明显增多。目前在我国,一方面妨害公务的行为频繁发生,各种手段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对妨害公务罪的研究并没有引起很多关注,立法上的相关规定、概念也尚未完全厘清。从立法上看,刑法第277条的过于简单、抽象,对“公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暴力、威胁方法”等都欠缺具体的认定标准,导致实践中的应用存在较多的问题。另外,近年来我国袭警事件频频发生,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人民警察因执法过程中遭受侵害而导致的负伤、牺牲人数不断增加,是否需要设立“袭警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试图通过对妨害公务罪的特征、立法沿革、妨害公务罪中若干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能够有助于有关机关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保障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第一章是对妨害公务罪的概念、特征以及立法情况的介绍。在阐述了我国妨害公务罪的概念、特征之后,对妨害公务罪历史上的立法沿革和国外的相关规定做了比较。
第二章是对妨害公务罪对象问题的讨论。主要对“公务”的认定、侵害对象是否包括“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是对袭警行为有关问题的探讨。在介绍了袭警行为的现实状况以及处理模式之后,阐述了不宜单独设立“袭警罪”的理由。
第四章是对妨害公务罪行为问题的厘清。主要涉及“暴力、威胁”的界定、“暴力、威胁”程度的理解以及实践中的应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