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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发明是近几十年来公司治理领域的重大突破,它改变了原先管理层薪酬由短期激励一统天下的局面,被认为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缓解代理问题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上世纪50年代股权激励在美国首次得到应用,随后便迅速在日本、英国、法国等发达资本市场得到普及。
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关于薪酬契约的理论研究目前存在两大基本观点:最优契约观和经理权力观。根据这两个观点,实施股权激励既有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正面影响,也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更有可能的是股权激励不具有明显的业绩效应。从理论出发推导的各种结论在国内外的实证研究中都得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
在2006年之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起步较晚、按劳分配做为基本分配原则、经理人市场尚未有效建立、国有企业存在薪酬管制等一系列特殊的体制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普遍存在着现金报酬总额偏低、薪酬结构单一、持股水平不高甚至“零持股”等问题。因此,为了解决管理层的激励不足问题,使高管的人力资本价值在经济上得到应有的体现,国内一些上市公司开始探索股权激励制度。但是,法律制度建设的落后导致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步伐受到了极大的羁绊,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不足的问题也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06年之后,股权分置改革极大的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为股权激励制度的推行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专门性法规的出台则为股权激励的应用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法律支持。在这两方面的有利条件下,股权激励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应用。股权激励的引入不但从总量上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薪酬水平,而且从结构上丰富了激励方式的种类,使激励不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激励不足问题,本文提出了实施股权激励能使上市公司的业绩得到显著改善这一假设,并利用配对样本检验和多变量回归对假设进行了证明,最后还考察了盈余管理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
本文以2005年--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总共得到来自87家公司的183个样本,并应用同行业、总资产规模最接近的原则得到87家配对样本公司。本文的实证研究得到以下4个结论:
1、股权激励后第一年配对样本检验表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总资产主营业务利润率增加值、股票年回报率都要大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且都在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在剔除系统性影响以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会计业绩和股票年回报率的表现均优于配对公司。检验结果初步证明了实施股权激励能改善公司业绩这一结论。
2、股权激励后第一年回归检验显示,股权激励这一虚拟变量与总资产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化、股票年回报率都存在正相关关系,且都在5%的水平上显著。回归检验结果进一步支持了实施股权激励能提高公司业绩的结论。
3、实施股权激励后第一年可操控盈余的配对样本检验显示,无论是用基本截面琼斯模型还是用线下项目来度量盈余管理水平,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可操控盈余水平增加值都比配对公司要小一些。t检验、符号检验和符号秩检验都未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存在明显的盈余操作行为。
4、使用股权激励实施后所有年度的观测值进行统计检验所得出的结论,与应用股权激励实施后第一年的数据得出的结论一致,表明上述三个结论对于大样本依然成立,说明本文所采用的方法是可靠性,结论是有效性的。
总结实证结果得到的结论是: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会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表现都显著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并且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没有观察到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
本文的结论否定了国内大部分文献认为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这一观点,为股权激励在我国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经验支持。同时,本文的研究也丰富了国内关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文献,并且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了相关理论在我国资本市场的适用性,为这一课题在国际范围内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补充。此外,本文采用了配对样本检验这一新的统计方法,为今后这一课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在文章的最后,作者也对本文的局限性进行了总结,指出了本文在样本规模、模型设计等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