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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速与深化,我国不少地区开展了“村改居”工程,在“村改居”过程中,社区组织从村民委员会向居民委员会转型,有关转型中法律的保障与缺失的分析,引发了笔者对保障基层自治的思考。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又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村改居”相关内容的介绍。简要描述了“村改居”自20世纪80年代出现以来的发展历程,概括了“村改居”和“村改居”社区的特征。对“村改居”的范围应为“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做出了界定。分析了“村改居”是城镇化不断推进的必然要求,是消除村民和居民身份差异的合理选择。介绍了政府、社会、村民多重视角下的“村改居”。 第二部分属于理论基础的构建。“村改居”不仅仅只是身份的嬗变,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农村的城市化,农民的市民化,若能有效推进,顺利完成转型,将实现从城乡二元结构到城乡一体化的转变,有利于助推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在“村改居”过程中发生了社区治理结构从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的转变,折射出社会治理结构的调整。 第三部分是社区组织的转型问题。通过对“村改居”社区组织转型过程中法律保障与缺失进行分析,发现虽然在“重建”时具有一定的宪法基础与组织法依据,但在“转型”中缺乏法律的规范与指引,因而出现了一些问题,没有发挥出社区组织应发挥的作用,没能实现《宪法》所希望达到的基层群众自治的状态。 第四部分是社区组织的变革问题,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完善研究。同时也是“村改居”进程中社区组织转型带来的启示。通过第三部分的分析,发现法律在保障基层自治方面供给不足,故而提出要重视基层自治这一宪法核心权利,对国家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制度进行一种重构,使它们重新回到或者真正实现《宪法》对基层自治的期待,并辅之以明确政府在基层自治中的职责定位、构建现代社区组织体系、唤醒居民自治意识等措施来保障基层自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