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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作为一项行政诉讼程序制度,对行政案件的处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明确规定管辖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合法且及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审判权力,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然而在中国现有国情下以及在现有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了不少问题,影响了该制度的应有功能和价值。本文试图总结出关于建立行政诉讼管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构新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几点设想。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涵义和种类。主要侧重于学理方面的解读,以便确立全文论述的基点。第二部分,论文总结了建立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首先,笔者论述了建立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传统、一般应当遵循的原则;其次,针对这些一般性原则提出了学界对其的几点质疑;最后,提出了建立新的行政诉讼管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理。笔者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保障行政相对人行政诉权的需要;二是为了遵循诉讼效率;三是必须着眼于建立和维护司法独立的审判体制;四是遵循最密切联系的原则;五是管辖权恒定的原则;六是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作者对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笔者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首先,笔者对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其次,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从理念原因和制度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就学术界针对建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提出的方案进行综述。学界目前主要有四大方案:一是取消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对一般行政案件的初审管辖权;二是提高审级,调整部分行政案件一审法院的级别,确保审理案件法院的级别高于被告的行政级别;三是利用指定管辖来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四是设立行政法院。第五部分,论文就建构我国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设想。首先是结合本文的第四部分对该四种典型的方案作出解读以及进行了方案选择;其次是进行具体的制度设想,是以异地交叉审判的方案为核心展开,提出了三点设想:一是应当扩大异地交叉管辖案件范围;二是对部分案件提高审级,制约中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有效发挥异地交叉审判制度的作用;三是赋予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