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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扩张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问题,也就是城中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中村”这一特殊区域的涌现是由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城中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现代化进程推进受到了限制。政府作为城市的规划者和管理者,“城中村”改造问题能否得到及时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应当发挥哪些职能,以及如何优化政府职能,这便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所在。通过分析研究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城中村改造的现状、政府职能的发挥以及村民和开发商以及政府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者、引导者、推动者和监督者,政府应该担负起规划、引导、推动和监督的职责,而政府职能的履行状况对城中村改造的完成程度又起着决定性作用。本文以济南市济阳区城中村作为研究案例展开分析,深入研究和讨论,济南市济阳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政府职能优化问题。第一部分,对城中村、城中村改造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引用了城市化理论、治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运用案例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的研究方法,对济阳区城中村改造进行调研,阐述了济阳区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所发挥的统筹规划、引导推动、政策制定、资产监督等作用。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改造城中村的过程中,济阳区政府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公共政策不健全、对相关利益主体沟通协调不力、监督管理不全面、社区管理队伍建设投入不足,并深入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适当借鉴“他山之石”,结合国内类同类城中村改造的启示和本地实际,提出了创新社区服务新模式;构建三方和谐利益共同体;完善政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优化社区管理队伍等对策建议。笔者认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不应包办所有事宜,并且作为非盈利性组织,政府部门或个人更不能通过经营土地以期来谋取利益,侵犯村民权益,与民争利,应该全面规范政府行为,切实保障原城中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文研究得到的结论能够为济阳区政府改造城中村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希望对其政府职能进行优化,也希望为我国其他相似的改造城中村工作提供一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