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城市森林建设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不仅有效解决了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还能促进两者协调发展,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城市森林建设的法律制度研究在我国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总结和概括城市森林概念和法律理念的基础上,结合生态学理论、城市规划学理论和环境法学理论,发挥多学科优势的方式尝试构建城市森林建设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对城市森林理论进行研究,城市森林建设的法律制度比较成熟,从它们的发展历程上看,都是通过数十年不断的立法完善,为城市森林的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制度保障。域外城市森林建设的实践中,都对管理和执法实践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比如美国规定由联邦政府的林务局负责关于城市森林建设的理论、应用研究;农业部负责为城市森林建设提供经济援助;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当地城市森林建设进行保护与管理,构成了自上而下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通过对国内外城市森林建设法律实践的分析,借鉴其先进经验,发现我国城市森林建设法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现行的法律法规大多未体现生态文明的法律理念,城市森林建设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不完善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几个方面。文章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城市森林建设法律制度体系的具体办法。通过将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等理念融入城市森林法律制度体系,对现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城市森林建设完善立法,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保障城市森林建设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城市森林建设集中管理制度、城市森林规划制度、城市森林用地制度、城市森林公园制度等。使我国的城市森林建设能真正有法可依,同时希望为可持续利用城市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城市提供一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