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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企业并购浪潮愈发勃兴,作为企业并购方式之一的营业转让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大量涌现。其中,营业转让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亦日益凸显,由此而起的争讼近年来也是此起彼伏屡见不鲜。如题所示,本文主要研究营业转让中债权人保护问题,以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债权人间的利益纷争中寻求平衡之道。
本文写作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论,揭示问题意识,提出问题,分析本文选题意义所在,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此论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主要阐释营业转让制度的基本理论,揭示营业的基本内涵,探讨客观营业的法律属性,分析客观营业的可转让性和揭示“营业转让就是企业自己卖自己”理论误区成因,解析营业转让的概念,从微观层面上解构营业转让合同,明确营业转让是买卖交易行为的实质,以期为全面展开本文论题提供总括性的理论铺垫。
第三部分是分析问题部分,分析营业转让中第三人债权人的风险,较为系统的揭示转让人的责任财产形态变更对其无担保债权人的不利影响,概括了转让人借出卖营业之名行逃废债务之实的恶意转让营业行为类型,全面探讨和分析营业转让会导致第三人债权风险增加的成因。在本部分,本文还梳理了关于应对第三人债权风险的我国现有立法状况。揭示我国立法对普通债权人救济的不足之处,提出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引进的必要性。
第四和第五部分是解决问题部分,提出化解营业转让中第三人债权风险的制度设计。
在第四部分,本文在借鉴法国和台湾立法例基础上,分析了营业转让公示制度的必要性,设计公示的方式和论述应当公示的内容,以解决我国立法中第三人债权人对营业转让知情权缺失问题;分析应当赋予第三人债权人异议权理由,探讨债权人异议权的内容;为应对转让双方恶意串通低价转让营业,讨论了营业价值评估问题和受让方主观恶意认定问题,以落实债权人撤销权的债权保全作用。本部分还论述了营业转让中的债务转移问题,提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主张,分析了该主张的根据和理由,以转让双方对转移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来降低第三人债权风险。
第五部分,分析商号随营业转让情形下的第三人债权风险,从营业转让的买卖交易实质出发,运用法外观理论,探讨了转让双方对第三人债权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的理论依据,并设计了受让人排除责任连带的制度途径,在保护第三人债权安全基础上兼顾受让人的利益维护。
第六部分是代结论部分,建议我国立法中应注重转让人的自由处分与债权保护的平衡的理念,以此理念为基石,构建和引进营业转让制度,为债权人保护提供制度支持。
本文认为,营业转让虽然是转让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但是第三人债权的一般担保系于该处分标的之上,转让人的处分行为因此不可能与第三人债权人毫无瓜葛;基于公平法律价值考量,该处分行为也不应当影响到第三人债权的清偿安全。因此,立法特别是商事立法在维护营业所有人的处分自由,促进企业并购以实现效率价值的同时,还应兼顾到保障债权不受侵害的公平价值追求。即,奉行债权保护优先的理念,进行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衡平转让人的自由处分与债权人保护间的紧张和冲突,在不损及转让人自由处分权基础上救济营业转让中受损的债权人。
本文在探讨基础理论和制度架构之间的逻辑关联基础上,努力寻求化解和缓和债权人与营业转让当事人的利益冲突的法律手段,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初步的制度设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