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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弱化是指公司以债务融资代替正常的权益融资,从而增加利息支出获得更多的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所得税的一种避税形式。资本弱化损害了国家的税收权益,过高的债务比重又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有必要对资本弱化现象进行规制。防范资本弱化的所得税制简称资本弱化税制。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早就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建立了相关的资本弱化税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两税合并前,我国虽然存在一些具有控制债务融资的相关规则,但并没有完整意义上的一套防范资本弱化的企业所得税制。两税合并后,为了抑制越来越严重的资本弱化现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其后出台的一些条例对如何防范资本弱化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初步形成了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本文尝试通过理论阐述、国际比较和实证研究,分析我国企业资本弱化的现状以及我国防范资本弱化企业所得税制的优缺点,并据此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建议,这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通过研究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上缴情况、外债流动情况以及中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情况,我们发现,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资本弱化避税都是愈演愈烈。同时通过上市公司资本弱化避税对我国税收影响的粗略估算知道,资本弱化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权益,建立中国的资本弱化税制迫在眉睫。
通过研究相关有代表性国家的资本弱化税制,本文总结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以及资本弱化税制的发展趋势。各国资本弱化税制主要是以正常交易原则和固定比率法为基础,而且各国的资本弱化税制逐步趋于严格,非歧视性原则也逐渐得到推广。
结合国际情况和中国国情,笔者对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分析得出,我国应建立以固定比率法为主、正常交易原则为辅的资本弱化税制。借鉴因子分析法,笔者还实证研究了中国目前情况下适用的安全港比率。最后本文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