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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国民收入和生活水准快速提高。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缺失的状态。本文分析了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了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同时介绍了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并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养老保险的概念和作用。养老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与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由国家、各类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为解决农民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章介绍了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我国现阶段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而土地养老,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等农村传统养老模式的功能不断弱化,面临挑战。在这种大背景下,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现行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宏观层面存在着发展长期滞后,保障资金严重不足,体系不健全,贫困人口众多等问题;体制层面存在着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养老保障相关制度的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社会保障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谈及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时,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现行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各个部门法和政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区规章等,介绍了北京、东莞和苏州等地的经验,但是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存在着法规制度不完善,立法层次低,缺乏一致性和协调性,立法空白多,缺乏整体规划性等问题,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也存在诸如农村养老保障覆盖面窄,保费投资形式单一,保费筹资来源不稳定,保障水平过低等问题。 第四章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德、法、日三国同属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且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覆盖面广、多层次、成立专门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管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承担主要责任等特点。尤其是德日两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其固有的特点,文章分别从框架和特点两方面着重介绍,最后介绍了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第五章介绍了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从中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时机的比较、我国财政已经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部分地区农民的缴费能力等几个角度,论证了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在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中,列举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农村人口设计不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性框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辅助措施等问题;最后着重论述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从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两种思路出发,提出可以采纳分别制定《社会保险法》和《农村养老保险法》的想法,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配合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最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具有长远性、公益性、利国利民的制度,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现状,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制度。在法律制度方面要给予全方位的保障,从宪法的修改,到《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到《农村社会保障法》的制定以及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级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都要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上议事日程,尽快构建严密的法律体系,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