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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中国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实现依法治国”。但是,法治国家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不但过程漫长,而且需坚实的制度和深厚的文化作为其发展的支柱。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基础,是民族之魂,换句话讲,法治文化也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灵魂之所在。核心价值观是令文化生生不息的源头活水,是保持先进文化所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文化的特性都极为鲜明,但这些特性究其本质而言是一致的。两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为法治文化建设指明方向,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持续发展需要法治文化为其添加新鲜元素。在具体实践中,卷帙浩繁的法治文化特性,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来了诸多挑战。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其两者之间又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统一性。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必须实现“建设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者的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里程碑,证明了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学术问题研究在学界成果颇丰,但在进一步深化理论水平、突破现实困顿、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和法治化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在新时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前进方向的,便是以自由、平等、公正为核心建构起来的制度框架和法治框架,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将有广阔的前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发展联系密切,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文化的灯塔与向导,法治文化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切实保障。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充分发展对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性不用质疑。本文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联系、影响中国法治文化进程的制约因素的考察以及综合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从而确定了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探索法治文化的现实路径,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