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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一直是著作权法中的争议焦点,2011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启动,在草案中对合理使用原有列举式的12条规定做了变动,增加了一条原则性规定,本文即透过这一原则性规定,对我国著作权法引入“弹性化”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反思,分析“弹性化”合理使用制度的利弊,并据此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提出更完善的立法建议。笔者在本文中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做举例说明,并对各国的合理使用立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可以将合理使用制度的运用更直观的呈现出来,并通过对案例的思考、对发达国家立法的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况,其中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起源和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介绍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背景,包括当前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我国原有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国外的立法借鉴;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引入“弹性化”合理使用制度的利弊分析,包括“弹性化”合理使用制度的实践价值和我国引入“弹性化”合理使用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建议,提出转变立法模式,采取原则、因素规则三者相结合的立法结构,并将此结构进行具体剖析和介绍。第一部分介绍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况。只有对研究对象有基本的了解才可能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一部分分别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合理使用制度。包括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制度的起源、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对合理制度起源的介绍是为了更清楚的看到各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历史变革,并从其过程中窥探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在外部压力下设定的历史特点,对合理使用理论基础的介绍中引入了法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是为了对合理使用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从而为后文提到的立法建议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的背景。本文的切入点即是修改草案中的“弹性化”合理使用制度,所以要研究该条规定,首先要了解其背景。这部分从三个方面对背景作了介绍,一是我国封闭式立法模式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当前网络环境给合理使用带来的新问题。三是发达国家的立法借鉴。该部分不仅是第三次修改草案的修法背景,也是笔者后文提出立法建议的现实基础。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引入“弹性化”合理伎用制度的利弊。该部分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引入“弹性化”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表述。二是“弹性化”合理使用制度的实践价值。三是“弹性化”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在第三个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会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并通过对比中外司法环境的不同,得出过大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在我国并不适合的结论。第四部分介绍了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建议。该部分提出了新的立法结构,并据此分成三个方面,一是合理使用制度应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二是合理使用制度需要引入的判断因素。三是合理使用制度需要增加明确的规则。其中在第二部分对美国四因素做了深入的分析,指出引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依据交易成本理论提出了两点需要考虑的判断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