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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和法国农业发展在十八世纪中叶到十九世纪中叶走了不同的道路,使两国的农业产量和农业生产率有了很大的不同,对两国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两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比较具体分析农业的大面积经营和小土地生产对农业的不同作用,以及这两种农业发展道路对工业化进程的影响,探讨传统小农经济向现代大农业过渡的条件,国家在农业发展中应起的作用。
英法两国封建农业经济解体过程中,土地所有权由封建地主向农民转移,到十六世纪都出现了一个广泛的小农所有者阶层,形成了小农所有制经济。但随后两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发生了差异。英国出现了土地集中的趋势,小农土地所有制逐渐向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过渡。而法国东北部虽然也出现了类似于英国的土地集中趋势,但从总体上看土地的细分化趋势占据了主导地位,法国的小农经济继续发展。不过,十八世纪中叶以前,英国圈地主要是私人圈地,圈地规模也不大,对土地所有制的改变有限,两国的农业经济的差异并不大。
十八世纪中叶以后,英国政府从过去的反对圈地发展到支持圈地,进而通过议会圈地法案规范了圈地的程序,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的私有权,促进了土地的集中趋势,为小农所有制向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过渡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工业革命的进行使家庭工业逐渐解体,工业向城镇集中,为小农经济的过渡创造了条件。到十九世纪中叶,英国确立了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租佃制经营占了优势,土地经营面积较大,属于农业的大面积经营,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农业机械化的采用,使农业产量有了很大增长,为工业革命开展提供了食物和原料,积累了工业革命所需要的部分资金;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减少了农业生产者的数量,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劳动力的蓄水池,推动了工业革命的进行。工业革命的进行为农业进一步深入发展提供了条件,增加了对农业原料的需求,推动了农业深入发展;工业革命的成果为农业发展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了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农业机械化,形成工农业的良性互动发展。随着工业革命的逐步完成,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加大,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缩减,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也减少了,到十九世纪中叶,英国完成了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法国大革命的土地法令和拿破仑法典加强了法国土地的细分化趋势,小农所有者的数量不断增加。法国政局的动荡使法国历届政府为了获得占人口绝大多数农民的支持,从稳定的农民经济中获取所需要的税收,反对圈地,保证农民按照传统习惯耕种土地,使小农土地所有制不断发展。与此同时,土地的集中过程也十分明显。到十九世纪中叶,法国从土地所有者数量上来看,是一个典型的小农所有制国家,而从所占有的土地面积来看,法国又是一个大中小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国家。法国的土地经营方式采取土地所有者直接经营土地、租佃制和土地收益分成制三种方式经营土地,所有者直接经营占据主导地位,土地经营面积较小,属于小土地经营。虽然农业产量有所增长,农业生产率有所提高,但由于缺乏农业革新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地块又太小,农业生产技术提高相对英国缓慢,农业产量增长和农业生产率提高和英国比较也相对缓慢,农业和工业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互动关系,可以说是一种较为均衡的同步发展,农业的渐进发展和工业的渐进相辅相成。到十九世纪中叶,法国形成了工农业经济并重,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渐进发展的经济格局。
英法两国政府在农业发展中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发挥了不同的作用。英国政府通过议会圈地确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促进了土地的集中,为小农所有制向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过渡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又通过《济贫法》来解决圈地带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有效渠道;还颁布《谷物法》限制国外谷物的进口以保护农业的发展,在农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而法国政府通过大革命时期及其以后的土地法令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但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有效渠道;关税保护政策虽然保护法国农民的利益,却延缓了法国农民的分化,从而延缓了法国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创造小农经济过渡的有利条件,营造一个有利于农业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