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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拾得他人财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们迫切地期待认清自己行为的边界。聚讼纷争的“百万黄金案”正是这一期待的体现。本文以“拾得他人财物”中的较具代表性与争议性的“百万黄金案”为切入点,分析了当前理论界对当事人梁丽行为的三种看法,进而讨论了盗窃罪、侵占罪、无罪认定的可能性及所存在的问题。本文明确地提出了“拾得他人财物”的概念,区分了拾得人三类主观意思及财物的两种主要类型,从直接占有遗失物或遗忘物、附条件归还遗失物或遗忘物及直接归还遗失物或遗忘物等六个方面加以定性分析。“拾得他人财物”这一事实类型的最终定性可能是完全正当的行为,也可能是不当得利或民事侵权,也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或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