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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为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我国建立了风景名胜区制度。自198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六批审定公布了18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陆续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遏制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规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政府依靠独特的、稀缺的、不可移动的风景名胜资源从事经营性开发,促使风景名胜区旅游及相关产业经营日渐成为促进当地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带动区域经济的腾飞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如2008年,云南省依托风景名胜资源的旅游业实现总收入663.3亿元,旅游业的主要经济指标通常会被看作省内整个经济状况的晴雨表。但在开发风景名胜资源过程中,由于开发过程中的不规范及管理不完善、部分开发缺乏适度性和合理性,导致一些风景名胜资源不同程度的遭受到破坏,甚至带来了严重后果。因此关于风景名胜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讨论一直是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利用的热点问题。
本论文立足于国家法定的“风景名胜区”概念,即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分析了风景名胜资源的属性和价值、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功能,特别是以风景名胜资源的特殊属性——公共性为切入点,明确了管理和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本论文对中国风景名胜区发展现状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剖析,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管理现状与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国内外同类型资源管理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分析了风景名胜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管理所面临困境的原因,并以云南省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名胜区为例,分析了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名胜区内各种资源价值、保护、及利用现状以及在保护中与当地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分析了风景名胜资源在分级、归属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最后,论文结合当前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在经济发展日益加快的新时期下实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在管理上的有效衔接,尤其是如何通过转换政府在管理中的角色,通过“3S”技术、法律支持、特许经营和公众参与等方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图提出实现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双赢,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政策建议,为我国风景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三江并流风景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大量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是我们人类共同的责任,如何有效地协调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世代认真对待与研究的问题,作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实践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