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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它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它也给现行的、具有滞后性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其中给税收法律制度带来的冲击更是显而易见的例证。税收是法治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它对调控经济、干预市场的作用重大。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国家税收活动的运行意义重大。从税法基本原则到税收征收管理程序,从税法的价值定位到税种设置,传统税收法律制度无一不面临着电子商务带来的冲击。法律的时代性要求我们必须直面新的问题,并因应时代需要及时着手自身的调适与完善。以此为背景,本文拟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展开研究,旨在探索电子商务时代我国税法面临的困境和应对的策略。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一般问题展开,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概念、特征、税收依据、法律关系以及对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阐释。第二部分从税法基本原则、税种、税收征收管理三个方面分析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在税法原则上,本文主要阐述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及税收效率原则带来的冲击。在税种上,本文选取了所得税、增值税及关税三个税种来解释电子商务对税种的影响。在税收征收管理上,《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的规定均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情形。第三部分考察域外电子商务税收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分别考察了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做法,试图从中得出我国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阐述我国现行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指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价值取向混乱、一些法律制度缺失、制度存在冲突以及一些税收概念过时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试图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思考,主要包括厘清价值取向、完善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解决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重新界定一些税收概念四个方面的内容。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应以维护我国税收利益为取向,修订现行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更新税收概念,将电子商务税收纳入到法治道路上,减轻法律滞后性给实践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