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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历史从兴起到发展仅有200多年,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公共职能的膨胀以及政府干预程度的增加,其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形式。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一词也逐渐为我国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政府采购无论是作为政府行为,还是作为国家经济制度的一个领域,都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既在国内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是国际贸易的重要领域,所以受到WTO及其成员方的重视。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发展的速度十分惊人,199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才31亿人民币,2003年已达到1659.4亿元人民币。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全面施行时期。 政府采购因其是在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之下,通过市场手段最大程度地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所以被称为“阳光采购”。阳光采购的最大特点在于采购过程完全的透明度及其科学性,人们对其寄予了极高的期望值。但是在我国政府采购所取得的诸多成绩的同时,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政府采购法颁布不久,湖南省浏阳市就传出一起争议,出租车政府采购遭到了该市出租车协会和出租车公司的一致反对。专家认为,出租车是出租车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工具,出租车采购资金来源不是政府财政性资金,因此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范围,而属于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不可混为一谈。据悉,这是政府采购法出台后的第一起争议。 无独有偶,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之前,浙江民营企业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以政府采购中存在“猫腻儿”为由,将农业部下属的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推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这是全国首例政府采购引起的赔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因在投标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而败诉,这起案件就政府采购提出了如何让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下的交易”更加公开、透明的问题。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要加紧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作为行使行政监察权的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采购的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政府采购法也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那么,如何界定采购中的行政监察?监察机关如何对政府采购进行监察?它有什么规律?本文分四章对上述问题进行试探性论述。 第一章第一节首先介绍了台湾省学者叶彬、美国学者亨瑞芝、英国学者贝雷以及我国的大多学者对采购的定义。其次介绍了理论界对“政府采购”的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把政府采购等同于政府的购买性支出,(简称为“购买支出论”);二是把政府采购等同于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之后的政府采购(简称为“采购制度论”)。而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简称为“大宗采购”论)。本文使用的“政府采购”更多是政府采购法的定义。 第二节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政府采购的产生和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但政府采购制度的出现则是近代资本主义制度出现以后才出现的。政府采购制度最先出现在英国。美国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则产生于18世纪。随着复关和“入世”谈判和进程,政府采购制度逐渐引起了国人的关注。全国实行政府采购以后,采购规模迅速扩大,1998年才31亿元人民币,2003年已扩大到1659.4亿元人民币。 第三节阐述了我国行政监察的产生和发展后,对政府采购中的行政监察的定义进行了界定。认为政府采购中的行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使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行政权力的行为监督检查及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 第二章分别对政府采购中行政监察的意义、地位、职能作用三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论述了政府采购中行政监察对政府采购市场和依法治国的影响以及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除腐败、保护供应商权益方面的意义。其次论述了行政监察在政府采购的整个监督体系里所处的地位。最后从行政监察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三方面的职能引出了政府采购中的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 第三章阐述了政府采购中行政监察的现状。从时间角度分三个阶段进行阐述,第一是事前监察,主要是监察机关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监察对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分别介绍了监察部和部分省市监察机关制度的部门规章。第二是事中监察或称之为现场监察,即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的过程进行监察,预防监察对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分别阐述了采购流程和招标过程两个方面的行政监察。第三是事后监察,即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本节用举例法剖析了一个简单的案例。 第四章论述了政府采购中行政监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第一节论述了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察机关的人员配置、行政监察的范围、自行采购的行政监察、行政监察的被动性、行政监察的越权现象。第二节分别针对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