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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地说,对于“小产权房”的兴起时间,大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共识。但对于今天“小产权房”的发展规模和影响力,社会各界都一定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和判断,那就是已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了。看看去年以来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出的关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各种坚定和果断的信号,我们不难看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已经不能再等了。但是,究竟怎么看待和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政府决策部门、学术界、各种团体及人民群众都再次提出了不同观点。在这敏感时期,笔者认为有必要根据自身所学和自己的了解及体会发表一些看法。众所周知,相对于号称“大产权房”的商品房来讲,“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正式产权的各种未经国家许可建设和出售的房屋,既然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此类房屋,购房者的权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国家有关部门始终对此有所强调和警示,甚至通过此类执法证明政府之立场,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小产权房”问题依然突出和严重,甚至愈演愈烈,直至今天依然是建售两旺的局面。首先,应当承认,“小产权房”的大建大造的确破坏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良性发展,造成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很大浪费,严重破坏了我国的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也极大威胁了我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对其依法处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符合我国整体发展要求和趋势的。但是,同时也不可否认,“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并不是短期内造成的,更不是一般的比较单一的社会问题,它是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博弈的产物,需要我们通过运用法律的思维、发展的眼光、集体的智慧等综合手段来解决它。对此,笔者通过了解“小产权房”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因素,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国家长治久安和改善巩固民生以及遵守宪法的角度,运用粗浅的法律思维和有限的社会知识,认为应当对小产权房采取有条件、有差别地予以合法化,使之得到转正,融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中,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帮助人民群众最终实现“人人有所居”的“住房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