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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年来,在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环境问题是其中最突出的表现,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对于环境问题处理的得当与否,短期内将影响着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速度,从长远来看,必将决定着我们人类社会的延续性。对于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问题,传统的救济途径,是以民事赔偿的民事救济为主。然而,现代社会我们不得不考虑当事人赔偿能力的有限性,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着被害人所受到的环境侵害无法得到有效、合理保障的情形,因此,需要突破原有的救济框架,实现合理化的、多途径、综合性的救济体系,保障对受害人的合理救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处理是一种有效的救济方式,能够保障对被害人的充分救济这一目的的实现,推动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实现社会关系的恢复与和谐。
本论文从传统的环境侵权的救济出发,通过对原有的民事救济方式运作实效的分析,指出这种救济的不足,分析社会化处理环境侵权问题的可行性;针对现实中环境侵权损害救济的不足,无力保障被害人利益的合理维护,提出环境侵权损害的具体社会化救济的制度设置,以期能够实现对被害人的合理充分救济,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实现社会发展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