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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认为外部性问题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私人解决方法和公共政策方法。对用公共政策去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研究已经非常充分,但是对于公共政策本身存在的外部性问题却研究较少。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有一个目标群体。有特定的指向对象,但是公共政策一旦被制定出来就往往不仅仅只对目标群体发生作用,还会对政策目标群体以外的群体产生影响、发生作用,如果这种影响和作用没有通过市场机制或者市场交易体现出来,此时就产生了公共政策本身的外部性。各种公共政策的外部性可能会引起社会资源的过度使用,使资源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也可能会导致分配不公,危及社会稳定。因而如何实现公共政策外部性的内部化是公共经济学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解决公共政策的外部性问题就必须找到导致公共政策外部性的原因,进而进行政策的完善,探求解决公共政策外部性问题的制度优化途径。
城市公共住房政策作为一个国家的重大的民生政策,对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至关重要。在我国的一系列城市公共住房政策中,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引发的争议颇多,有的学者提出国家应马上停止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继续实施。纵观各种针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言论及对此进行的各种研究,大多是就事论事,没有对由此项政策的实施带来的各种影响即外部性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因而在认识上难免不会产生偏颇。没有哪一项公共政策是十全十美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也不例外,关键是看此项政策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为了对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一个更为全面、更为深刻的认识,本文借用外部性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各种外部性进行分析,进而探求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外部性的可行途径,使这项公共政策在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住房问题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本文的研究表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正外部性包括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强社会稳定,对社会中高收入群体和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的正外部性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负外部性包括对社会上最低收入群体,地方政府和对建设普通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负外部性等。本文认为包括利益集团的作用,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和政府没有正确区分住房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及法制建设的滞后等在内的各种因素是产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负外部性的原因。本文借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解决公共住房问题方面的经验,从明确政府责任,抑制特殊利益集团,实现供应主体多元化,构建一个合理的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建立完备的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制度,规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如何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负外部性的建议和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