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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紧接着,一系列公司丑闻在全球的出现,使得公司治理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为此,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简称SOX),根据SOX法案的302条款和404条款的要求,公司管理层要披露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确保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外披露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也就是说,公司管理层要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对外披露内部控制建设的情况,并聘请专业人士鉴证。内部控制由于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它对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影响,逐渐引起了经济、管理等各个领域的高度重视。我国的资本市场建立以来,一直处于不断改革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也层出不穷。由于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的公司经营风险提升、高管忽然失踪等问题,严重干扰了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2008年我国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2010年4月15日,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至此我国已基本建立起统一地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公司治理的不断改善,我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也将处于动态完善当中。目前,我国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关系的研究仍以规范研究为主,实证研究的文章较少。在公开发表的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的文章中,内部控制的度量方法各异,结论存在明显的冲突,结论的可靠性也存在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本文将2008至2010年A股上市公司中,进行过内部控制鉴证的公司选取为一类样本公司,作为内部控制质量较好的公司;将在本年发生财务报告重述、舞弊和获得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作为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缺陷的样本公司。采用虚拟变量0、1来衡量内部控制质量,以修正后的截面琼斯模型计算的应计项目质量作为盈余质量的代理指标,通过对比分析和回归分析来检验内部控制质量与盈余质量的相关关系。研究发现在控制了一些公司固有特征和关键变量之后,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公司盈余质量较高。我们在考虑了剔除的ST以及*ST样本公司的影响之后,结论依然稳健。根据以上结论,本文认为,一方面应当建立一整套公认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或公信力强的内部控制评价分级制度。可以帮助指导企业掌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及其配套指引,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状况,统一评价实施标准。建立内部控制分级评价制度可以把内部控制质量放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之内评价,评价结果更为稳妥。不同级别之间的公司可以分类管理,同时也便于其他政策的配套制定。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预警体系。企业可以通过财务指标、公司治理指标和其他的一些内外部信息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预警机制体系,便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自我检查,同时这套评价预警体系可以是企业内部控制监测的指南,是企业从经营管理走向风险管理的良好工具。本文是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研究。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我们通过双重标准选取样本,将内部控制质量进行了区别,试图最大程度上从外部信息来确定样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因此本文对于内部控制的度量可能更为准确,结论更为可靠。第二,在理论分析部分,延伸了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契约视角的理论研究,较为详细的阐述了内部控制对企业契约不完备性的弥补,指出内部控制在合理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上发挥的作用。本项研究的局限性可能在于:第一,对于内部控制样本通过双重标准选取,这样可能带来重复选取的问题,影响实证结果的可靠性;第二。本文选取的是2008至2010年A股公司为样本,样本量较小。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主要变量的检验比较满意,一些控制变量没有通过检验,可能与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