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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是当前社会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是困扰我国司法工作进程的难题。在执行中,债务人提出异议之诉的案件比例逐步增大,如何规范该类案件,关系着能否公正、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的稳定繁荣。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是债务人在执行依据确实有效的前提下,因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在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以前向法院主张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事由,并宣告债权人部分或者全部不得强制执行,予以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的一种请求异议之诉。现今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较少关注债务人权利保护问题,缺乏对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深入研究。在立法上,执行异议制度也存在种种缺陷,使得执行异议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所以,完善相关执行程序和制度,规范执行活动,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本文在概述债务人异议之诉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债务人异议之诉的特征及价值,并通过全面的域外考察结合各国及地区的学术研究和立法实践,基于我国现实状况,提出我国构建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具体方案。本文除引言及结语外,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探究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基本法理。首先,对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概念作出了界定,明确了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含义和特征。其次,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归纳出债务人异议之诉的价值,力图整体把握这项制度在整个执行程序中的作用和意义。最后,理清救济制度中几个重要概念的关系,区分不同制度间的异同,使我国执行救济制度更具体系性。第二部分,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各个国家及地区的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进行阐明和研究,分析异同,为我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提供参考。第三部分,在探究债务人异议之诉性质的基础上,对各学说进行学术性考察研究,特别探讨了我国的几位民事诉讼法学大家的学术意见,加以总结分析后为我国构建这一制度做出理论指导。第四部分,阐述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的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具体设想,分别从诉讼当事人、诉讼事由及诉讼具体程序性事项等方面加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