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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公共空间为视角,以民间组织为切入点,通过考察鄂西北X市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娱乐性民间组织的形成背景、生成路径、内部状况、运作逻辑、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来透视其特征和功能,探究其背后的制度根源。
本文认为民间组织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组织形式,有其固定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共同在场的情境,为人际交往和社会关联的发生提供了一种公共性的特定空间,构成了一种区别于事件型公共空间和场域型公共空间的组织性公共空间。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娱乐性民间组织所形成的组织型公共空间,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共性,即具有鲜明的组织性、形成了一种“半熟人社会”和趋向于一种平民性的公共领域,具有大致相同的基础功能和延伸功能。但同时,由于它们在运作逻辑和活动方式上的区别使得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所形成的社会共同体的性质,所发挥功能的实际效果和生存发展所依赖的力量均明显不同,而其背后的根源就在于行政因素的介入与否。
随着国家构建的深入,由民族-国家构建向民主-国家构建的转型,我国的民间组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其所构成的公共空间,实现了“公家性”公共空间逐渐向“民间性”公共空间的转变。目前,虽然自发内生型的组织性公共空间只是初见端倪,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随着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与结构的现代化改造的日益深入,民间组织发展的日益壮大和独立,自发内生型的组织型公共空间的普遍存在与市民社会最终形成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