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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如何处理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是个世界性难题和热点问题,也是个国际国内普遍关心的敏感问题。诸多文化遗产大国普遍存在保护压力大、财政负担重的现实困境,如2010年7月意大利政府大幅削减文化艺术资金,2010年11月6日,意大利罗马庞贝古城遗址角斗士训练室坍塌,这两件事引起国际国内一片哗然,并直接引起11月12日该国25万文化工作者罢工抗议。2011年3月11日,全国两会期间,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指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2008年到2009年,公安机关对各类文物案件立案近2000起,即使那种2米多高、几十吨重的特大文物,3天之内也能流向国际市场。因此,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对现代化背景下全球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也具有广泛的示范意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建设、规划、宗教、旅游、园林、林业、资源环境、文物等等),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几乎很难找到哪一个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能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没有任何关联。要使历史文化名城得到健康持久发展,就要把保护理念融入城市的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生态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每一个方面,认识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价值、美学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整体推进,既要着眼当前,又要放眼长远;既要在宏观法律上把握方向,又要在具体政策上衔接配套;既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又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努力保护、挖掘城市自身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展示和宏扬其独特的城市精神、性格气质,寻找一条具有鲜明个性的保护性建设之路,真正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对当代和历史负责。 法治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严谨性与科学性、明确性与公开性、普遍性与公平性,法律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手段与方式。一方面,各国需要互相借鉴立法和法律实践经验,改进保护方法,协调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自1933年国际建筑协会制定的《历史性纪念物修复宪章》(简称《雅典宪章》)开始,大量的国际法律文件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了规范,从保护理念到保护方法,从保护范围到保护对象,从保护主体到保护义务,城市文化遗产的合作不断加强,保护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各国根据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和自身的特点,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和法律规范体系以及法律实践也在不断前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护体系。这些都可以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的“他山之石”。 另一方面,中国作为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古国,在迈入现代化的进程中,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保护需要回应实践需要,从本国国情出发,切实把脉自身保护现状和发展特性,以审慎的精神回顾法律实践,从而对法律条文和法律保护体系进行完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保护力度。我国自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到2008年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9年颁布《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现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国际条约所组成的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制度体系。但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转型期,工业化、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不断提出新的保护难题,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空白,有些法律法规缺乏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由于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良莠不齐,有些城市取得了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双赢,有些城市陷入了两方面都不甚理想的尴尬境地,而更多的城市经济发展的代价是城市传统风貌的丧失、历史街区的大量消失,地上和地下文化遗产的巨大破坏,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传。 实践的发展呼唤着学界理论的指导。就现有的学术成果而言,所涉及的主题是比较集中的,有的对文化遗产的有关法理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有的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价值、我国的立法历程、保护现状和有关法律建议做了较好的分析,还有的则对历史文化名城中历史街区的保护现状、意义、国外立法经验进行了详细介绍,有的对中外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情况进行了对比,有的涉及了现代化背景下历史文化名城所面临矛盾的一个或几个侧面,还有一批介绍某一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问题及对策的论文,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现状、行政管理体制和对策研究等方面。对现代化背景下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保护问题,迄今为止国内学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尚为数不多。 本文力求在现代化这一特殊背景下,从国内和国际两种不同的视野,探讨历史文化名城这一特殊保护对象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问题,甄别阐述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及特征、价值及保护意义、保护的理论及制度演变、国内法渊源、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原则等,对国外历史文化名城(或类似保护对象)的法律保护制度与实践情况作了一定介绍,通过中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异同对比分析,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保护提出若干建议。 绪论对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论文的难点、特色和独创性之处进行了简要介绍。 第一章从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及特征、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及保护意义、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理论及保护制度演变、法律渊源、法律原则、法律关系、法律制度等七个方面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及法律保护框架进行了阐释。 第二章通过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念变化、国际法律文件变迁及有关规定,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法律实践而拓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国际视野。 第三章对中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一致性和差异性进行了比较,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的经验与不足进行了检讨和对比分析,并通过对比的情况论证如何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框架、保护规划、审批和退出制度、资金保障制度,对现代化背景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提出了自己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