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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释问题在现代法治国家备受关注,是现代税法学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在我国大陆地区税法学界对税法解释问题也日益重视,但是理论与现实的制约使得相关研究比较滞后,研究现状与全面构建税法解释理论体系尚有较大距离。本文旨在借鉴解释学、利益学、法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归纳演绎方法、比较方法、实证方法、经济分析方法,在国内首次系统地从认识论、方法论和制度论方面研究税法解释问题。本文的研究将对税法解释学、税法学、法律解释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同时也会有助于解决我国税法解释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的结构布局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了税法解释的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基础,提出税法解释应当以利益平衡为中心的核心命题。第二章从认识论角度阐述税法解释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着重分析了税法解释原则和税法解释特点中所体现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平衡的运用。第三章从方法论的角度对税法解释的对象、税法解释方法和税法漏洞补充问题进行研究,阐明了它们与利益平衡之间的关联,认为对它们的认识都不能脱离利益平衡而为。对税法解释方法论中的“利益衡量论方法”与本文所指称的“利益平衡”作出了区分,提出本文的“利益平衡”是“广义上”的,与“利益衡量论方法”不同,它贯穿于税法解释全过程,并且因为“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而将制度利益作为主要考量因素。同时,为了保障税法解释中利益平衡的客观性、合理性,有必要建立税法解释共同体。第四章从制度论的角度对我国的税法解释体制进行了剖析,论述了我国税法立法解释、税法行政解释和税法司法解释制度的利益结构,提出在宪政层面上通过对权力配置的优化来综合平衡各种税法上的利益,以构建完善的税法解释体制。最后对设立税务法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本文的观点。 本文认为,税法解释不同于传统的民法解释、行政法解释和刑法解释,它既与各部门法解释相关联,又具有独特的内涵,其利益平衡也更为复杂。税法是利益平衡之法,税法利益具有综合性、相对性、动态性的特点。在税法解释中利益平衡无时不在,只是随着法规范对利益关系确定程度的不同而有强弱之分。在税法解释中既要关注国家课税权与人民财产权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还要在更广阔的层面上,综合平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制度利益与实质正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由于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利益平衡方法和标准各不相同,如何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将税法解释中的利益平衡客观化,这需要在理念、制度、主体、方法等多方面协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