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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及其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网络几乎成了当今社会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和手段。然而,对于竞争者而言,网络世界却成了他们又一个新的竞争场域。正因为网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使许多网络服务商认为网络世界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于是,为了获取商业利润,网络服务商竞相开发和提供网络用户需要的软件,并因此对网络用户展开争夺,因为谁拥有的网民多,谁就会在相关软件领域拥有主导性地位,就会拥有相关市场的控制力。网络服务商之间展开竞争,是网络市场中正常的现象,因为有市场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市场才会有活力,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网络市场也不例外。但是,从奇虎360与腾讯QQ在2010年9月份至11月份间展开的网络竞争事件中,我们看到,竞争者为了得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损害第三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手段展开竞争,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权益。
面对360和腾讯QQ之间展开的网络竞争,我国目前的竞争法似乎显得束手无策。目前我国的竞争法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部法律,这两部法律所规定的竞争都是实体经济中的竞争,而专门规制网络虚拟经济竞争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好像也因“无法可依”而行动迟缓,其结果是网络用户的合法权利遭受侵害却无所适从。这一系列的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在目前的网络时代,如何对网络竞争进行有效监管,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60和QQ之争表明必须对我国目前的竞争法进行必要的检视,直面这一网络竞争对我国网络竞争监管提出的法律挑战,进而找到网络时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路径并加以完善。本文以此为主线分四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首先对网络竞争从涵义、特征、表现形式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接着指出网络竞争监管的必要性及其理论基础,分别从法的自由、秩序、公平、效益等价值角度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主要阐述的是我国网络竞争监管的现状与困境,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网络竞争监管面临立法、执法、司法和文化等困境。第三部分主要阐述的是国外网络竞争监管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网络竞争监管的启示,分别对美、日两国的网络竞争监管立法的特点进行了考察和评价,以期对我国未来网络竞争监管的立法提供参考与借鉴。第四部分主要阐述的是完善我国网络竞争监管的法律对策。这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相呼应,分别从网络竞争监管的立法、执法、司法、行业自律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本文通过以上四个部分的论证与分析,期望达到专门针对网络竞争监管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使网络竞争监管有法可依、使网络竞争有法必依这一目的。倘能如此,我们的网络竞争环境必将得以净化,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