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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仅是当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还是学术界探讨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古往今来,中外学者们从未停止过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为我们留下了各式各样富有真知灼见的观点。在众多的正义理论中,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我们探讨正义问题所不能绕过的。本文是在对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之争的理论探讨中展开的。
罗尔斯与诺齐克使当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聚焦于正义这一主题之上,然而,他们的正义理论却存在的明显的差异,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是在对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们的正义理论是分属于不同的理论形态的。罗尔斯试图解决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不平等,因而,他的理论被称为自由平等主义正义理论;诺齐克则主要致力于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因而,他的理论被称为权利至上的正义理论。
在文章中,我们主要对以罗尔斯与诺齐克为代表的两种不同形态的正义理论进行全面系统的对比性研究,探讨他们的正义思想在哲学基础、方法论、本源观、评判标准、影响因素、理论旨归、制度设计上所存在的争论。在哲学基础上,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是奠基于康德的理性主义之上的,而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则主要奠基于洛克的自然权利说之上;在方法论上,罗尔斯是通过对契约论、反思平衡与建构主义这三种方法的交叉应用来展开其正义理论的,而诺齐克正义理论的展开则主要是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主义的方法;在本源观上,罗尔斯认为正义是源于社会合作的,诺齐克则认为个人资格才是正义产生的依据;在评判标准上,罗尔斯认为差别原则是评判正义与否的标准,而诺齐克则认为个人权利才是判断是否正义的标准;在影响因素上,罗尔斯认为影响正义的主要因素——天赋是一种共同资产,而诺齐克则认为它是一种个人资产;在理论旨归上,罗尔斯是以平等的自由为宗旨的,而诺齐克则以绝对的自由作为其理论的旨归;在理想制度安排上,罗尔斯认为财产所有的民主制度是满足正义原则的理想制度,而诺齐克则认为乌托邦结构才是比较理想的制度安排。
然而,我们的研究并没有仅仅停留于对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理论的对比性研究上,而是以此为基础,在马克思正义观的视野下对他们正义理论的合理性与局限性作出评析。罗尔斯与诺齐克在正义问题上的争论,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因而,文章最后还对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理论的当代效应作出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