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20世纪30年代初天津电车加价纠纷为个案,通过对天津电车加价风潮兴起、激化、演变及平息过程的细致描述与具体分析,充分展现电车公司、电车工人、天津各业工会、天津市政府以及党部错综复杂的关系,透视党政对纠纷的不同态度,以及各个利益群体在纠纷中的博弈与互动。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是天津创立时间较早、规模较大的一家外资企业,拥有天津电车、电灯事业的特许经营权。1932年1月1日,公司以物价上涨、材料昂贵、工人要求养老金等为由,提高天津各路电车票价。天津市各自治区办事处、各同业公会、各业工会、教育会等对此表示强烈反对,纷纷呈请党政当局迅速制止电车加价。市政府与电车公司的多次交涉均无成果。同时,在市党部的倡议与指导下,天津市各业工会组成了反对电车加价委员会,组织纠察队在各路电车演讲、劝导市民乘坐电车不购票,以此方式对公司施压。随着纠察队行动的展开,天津各业工会内部开始产生利益分化。以电车工会为代表的部分群体不仅对纠察队的运动方式不满,还把矛头直指纠察队背后的市党部领导,发起“驱逐党部整委刘不同”运动。纠察队倡导的“乘车不购票”行动与电车工会等的“驱刘”运动相互交织、对峙。纠察队与电车工人不断发生流血冲突,电车工人全体罢工抗议纠察队,电车加价风潮日益扩大化。电车加价问题经比利时驻津领事与河北省政府直接交涉,仍未得到解决。电车工人罢工后,市政府严禁纠察队行动,整委刘不同被调离天津,“驱刘”运动结束。天津市党政当局走向合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命令公司立即恢复原价。公司拒不听令,由比利时驻华公使与北平绥靖公署及外交部进行交涉,事件由商业纠纷上升至外交调处。加价纠纷最终以电车加价合法化,公司向政府缴纳6万元补助慈善事业而告以结束。随后,电车工人以公司盈利增加为由,要求提高工资、改善待遇,劳资纠纷凸显。要求未得到满足时,电车工人以行驶电车不售票的方式抗议公司,在省、市党政当局的协同调解下,事件得以最终平息。本文通过对事件过程的动态分析,透视纠纷中各方的博弈与互动。市民团体反对电车加价含有一定的民族主义情绪,但主要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体现了市民的维权意识与主体意识。市政府与公司的交涉互动中,公司一直态度强硬,政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事件不断升级,由商业纠纷上升至外交调处,充分证明了地方政府实力的软弱。市党部试图以运动方式解决问题,挑战地方政府权威,却在运动中丧失民心,天津市党政由背离走向合作。在事件中,电车工会显示出组织的完善与内部的团结,无论是在反对电车加价运动中反对纠察队、抗议党部,还是在劳资纠纷中领导工人怠工、抗议电车公司,都是以为工人争取最大利益为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