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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促使土地买卖盛行,土地流转加快,私有制发展很快,商品经济高度发达,财产流转加速,财产关系复杂化,契约关系成为一种最普遍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易活动非常活跃,从而带来了私人之间、官民之间财产关系的复杂化,要求以契约的形式来设定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宋代,契约关系在生产、生活中涉及的范围广大,契约得到了广泛应用,买卖契约关系,也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宋代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私有财产、规范交易活动的买卖法律制度,使得买卖契约制度更加健全,内容更加完善,这些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宋代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促进了封建经济的繁荣。宋代买卖契约的内容、形式、类型等都具有其独特的地方,其发达和完善也具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因此,对宋代买卖契约法律制度进行深入地研究,尤其是不动产买卖契约的研究,注重对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吸收和借鉴,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对完善我国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宋代买卖契约的种类进行搜集、整理,对买卖契约法律制度进行总结,进而对当时买卖契约法律制度展现的时代特色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了买卖契约的历史背景,及其对后来元明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期望对我国现代民事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更有力的推动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宋代买卖契约进行了初步探讨:第一部分,对中国古代买卖契约的概念、演进、原则进行了梳理和论述。第二部分,对宋代买卖契约的种类和程序进行了详尽系统的总结和探讨。第三部分,从契约法的角度对宋代买卖契约的形式规范、担保形式的规定,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展现出宋代买卖契约制度的完备。第四部分,从宋代土地制度、商品经济、商业政策、义利观念、民事立法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探讨了宋代买卖契约制度发展的原因并对其作了历史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