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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与周边区域存在着资源、能源和环境利用方面的冲突与合作,在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方面存在着相互影响,面临着共同的跨区域环境问题。同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使跨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区域环境合作是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建立健全北京与周边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对推动北京与周边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促进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与周边区域环境合作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政治等多种因素。本文通过分析北京与周边区域自然区位、产业发展水平和结构、环境质量、环境标准和规划的现状和相互作用,针对北京与周边区域环境合作和流域管理现状与问题,在吸收消纳国内外成功环境合作经验基础上,从上层建筑搭建、信息流动、合作途径、支撑体系着手,提出了构建北京与周边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八项对策,分别是:(一)强化跨行政区环境立法以及协议保障,强化区域环境合作的法理基础;(二)建立环保部协调下的区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通过上级部门的强力介入,更有效率地促进区域环境合作;(三)协调标准,实施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在环境保护战略上实现协调一致;(四)统一区域环境监测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统一的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区域环境信息通报制度;(五)推动建立国家主导的区域环境补偿机制,实现区域环境治理成本的合理分摊;(六)畅通公众参与区域环境合作途径,发挥公众监督促进和智力支持作用;(七)完善区域环境合作支撑体系,即从产业、科技、基础设施等三个方面建立起区域环境合作的支撑体系;(八)借助跨区域的热点环境问题,如PM2.5,全社会上下形成的强大政治推动力,实现有效突破,带动其它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