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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我国改革开放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过去的城市规划体系已凸显出众多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城市发展时序的确定问题。
在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明确提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定空间发展时序,但事实上,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并未提出具体的确定方法,这就为规划实施增加了难度。同时,在新时期的规划工作中也存在大量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规划委托范围随意性的问题。在实际规划中,都是由委托方去确定规划范围,但委托方往往因为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不能对委托范围作出科学的确定,而导致规划范围并不符合城市的发展规律。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试图找到一种方法来解决,即寻找规划合理范围和规划合理时序的依据。经过分析思考,笔者探索性的提出“城市建设用地敏感度”的概念,初步通过“城市建设用地敏感度”评价来确定合理的规划时序和规划委托范围。
“城市建设用地敏感度”指城市建设用地因自身条件及在受外界条件影响下表现出来的对开发建设的敏感程度,是对该地段进行规划控制迫切性的直观体现。
城市建设用地敏感度不同,意味着对其进行“规划控制”的迫切性不同。“城市建设用地敏感度评价”是指城市建设用地对于开发建设的敏感程度,并给予有效、可靠和恰当的评估的过程。
城市建设用地敏感度的评价结果,是提供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及决策机构用于规范城市建设用地管理以及确定规划时序的一个报告。它的科学全面的论证,对城市在某一发展阶段,提出进行规划编制的,为政府决策,规划建设部门的项目委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