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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安全”定义为“能力”,但并未直接明确该“能力”的主体。从该法的整体性架构来看,这一能力首先是一种国家能力。那么,《网络安全法》究竟贯穿了怎样的国家能力逻辑,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策背景下,《网络安全法》的国家能力逻辑与其蕴含的国家治理逻辑有何关系,对这两种逻辑的分析能够给我国网络安全治理领域国家能力、国家治理事业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启发,这些均为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共分为三章。绪论提出网络安全是一种国家能力,并通过文献综述提炼出了政治学的国家能力理论基本线索,即制度、合法性、国家—社会关系、国家—国际关系。第一章藉由该国家能力理论线索研究《网络安全法》的国家能力逻辑——制度供给、合法性塑造、多元协作共治、应对国际风险与开展国际合作,在此过程中对《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治理规范与其所关联的政策、理论和实践进行了重述和分析。第二章比较《网络安全法》的国家能力逻辑与国家治理逻辑之间的关系,发现二者在含义、价值理念、评估标准上均为一致,是相同的制度安排与行动机制。因而《网络安全法》的国家能力逻辑符合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时代政策,该逻辑分析亦可用来有效解读现代化的网络安全国家治理所应遵循的目标和路径。第三章根据该国家能力与国家治理逻辑指导网络安全治理实践,以完善制度条件、夯实合法性基础、发展法律主导的多元协作治理、倡导和推动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法治为措施,实现网络安全领域的国家能力优化和国家治理提升。《网络安全法》是一部框架性法律,深入理解其所蕴含的国家能力与国家治理逻辑,在其基础上构建和实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是实现国家网络安全治理目标的根本路径,也将深刻影响中国的网络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