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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时代的古希腊社会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以民主政制而著称的雅典城邦在此时亦成为地中海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随着雅典社会的发展,古典时期的雅典公民妇女过着一种更加隐居的生活,学界长久以来对于古典时期雅典女性的社会地位问题存在着颇多争议。古典时期雅典公民妇女与财产权利之间的关系是我们了解古典时代雅典女性社会地位、两性关系、雅典民主政制和城邦体制的重要一环。因此,研究古典时期雅典公民妇女的财产权利对于我们了解整个古典时期的雅典社会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本论文由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章阐述古典时期雅典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并探究该时期的男女两性社会分工和公民妇女的社会角色。在此基础上分析雅典妇女与财产权利之间的关系。即通过剖析女性公民在城邦公共空间与私人家庭生活中的社会分工来分析雅典女性公民在城邦政治生活、家庭生活和宗教生活中复杂的社会属性。第二章阐述古典时期雅典公民女性的具体财产权利。古典时代雅典女性公民拥有的财产权利主要分为财产经营管理权和财产继承权两部分。财产经营管理权包括家务管理和养育子女,其中家务管理即对家庭财产的监管、支配;财产继承权的主要体现即嫁妆制度和女继承人制度。第三章分析雅典女性所拥有的财产权利的意义与影响。首先就两性分工而言,女性获得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可以体现女性本身的社会价值,也是对政治权利缺失的一种弥补;嫁妆制度则是对出嫁女性的一种保护,从法律和经济两方面保障女性的婚姻稳定,但女性财产权利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嫁妆加重了底层家庭的经济负担,间接造成部分女性难以出嫁,甚至酿成了溺杀女婴的恶果;女继承人制度也存在一些漏洞而引起新的社会问题。古典时代的女性公民在城邦政治体系下一直是处于消极地位的“失语者”,但作为家庭中必不可少的成员,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她们负责管理家庭财产、指挥家庭成员及奴隶完成各项工作、教育子女以及监管家庭的贮藏室及地窖等。但是女性并不具备真正拥有财产的权利,她们仅是被动地以婚姻为纽带成为家族间财产传递与转移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