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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等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有的信用规制方法,已经突显出落后和陈旧;同时,在转型期,社会的道德体系也在不断地经受着新的冲击与挑战。旧的已破,新的未立,失信问题成为我国目前经济乃至社会整体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之一。为了建设信用社会,打击失信行为,建立个人征信制度体系就势在必行。尽管征信活动己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事实,它得到了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的支持,但是,征信产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征信就不断受到各种挑战和质疑。为了使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准备地、顺利地走向未来,我们还必须作艰苦的调研、分析工作。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为个人信用征信及其基本内容,主要就与个人信用征信有关的概念进行了阐释,介绍个人信用征信的基本内容以及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性。第二章从古代信用制度的萌牙出发,介绍了我国古代和现代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历史,并就目前个人征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三章对个人征信制度进行了法律与社会科学层面的分析,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即法经济学分析视角、法社会学分析视角和宪法学分析视角,论证了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通过提出四点意见,论述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对策建议。通过完善个人征信制度体系,以消除人们对于个人征信的疑虑,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信息共享,实现政府对征信市场的有效监管,促使市场主体关注自身信用、避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