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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地方政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者和践行者。地方政府是政府效能建设的关键,既需要将中央制定的政策进行贯彻执行,也需要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实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必须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机构改革,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此,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统计分析法,以云南省楚雄州为个案,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以及服务型政府理论,参考学术届关于政府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并结合实地调研构建出适合楚雄州政府的效能评价指标体系,进而从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职能、政府规模和群众满意度四个维度对楚雄州政府进行效能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以及对楚雄州推进政府效能的实证调研结果,找出目前楚雄州政府效能提升存在政府效能认知偏差、政府规模呈现扩张、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以及公共参与度不足五个方面的问题。最后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破解政府规模扩张、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以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六个方面的对楚雄州政府效能提升具有针对性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