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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192条正式确立专家辅助人制度,这对于司法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引入不仅有利于弥补鉴定制度的缺陷,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也具有重要影响。专家辅助人制度实施至今已有7年时间,它的制度价值已在实践中有所体现,但是在运行中仍存在不足之处,各级法院处理涉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刑事案件数量并无大幅度增长,司法人员对其在法庭中地位,观点不一。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产生原由都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关。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意见属性、资格选任以及权利义务等规定的较为简略,具体运用到该制度时必然会引起混乱,故研究专家辅助人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立足于专家辅助人的实践现状,通过对实践状况进行分析,了解该制度的现状以及不足之处,并针对此处不足,给出一些完善意见,以期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一定作用。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概述,主要包括专家辅助人的概念界定、与相关概念的辨析以及该制度的价值分析,通过对以上三节的研究与梳理,从理论上把握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意义与研究价值。该章的研究主要从法律条文着手,以国内法学界关于专家辅助人的学说观点为基础进行。第二章为国外相关制度考察与评析,因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美国的专家证人制度和俄罗斯的专家制度确立时间较早,理论研究与实际运行都渐趋成熟,故通过对相关制度的考察,能够总结他国制度的优势,并运用到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之中。同时,在吸取他国制度的教训上,改善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缺陷。本文第三章为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实证分析与实践困境,该章主要分为两节,即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实证分析与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实践困境。在专家辅助人的实证分析这一节中,主要以专家辅助人制度实施至今的案例为对象,进行系统的分析,以图表的方式最直观的展现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且该节是本文重点和创新之处。同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总结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困境,以便更好地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理论源于实践,立法同样也源于实践,只有深入了解实践状况,才能更好的完善理论,从而制定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本文第四章为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通过对现状的分析,针对性的提出一些见解,本章具体包括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确定专家辅助人的资质要求、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出庭标准以及规范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